三大离岸公司注册地的法律比较
国际公司和建设公司均为葛洲坝全资子公司。截至2008年12月31日,建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,净资产为1.09亿元。国际公司注册资本3.8亿元。吸收合并后,葛洲坝以建设公司净资产增加对国际公司出资,成立新的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,建设公司依法注销。公告显示,新公司注册资本为4.89亿元,由葛洲坝全额出资,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,经营范围包括水利水电、电力、港口等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及工程勘测、设计、采购、施工等领域。 葛洲坝董事会还审议通过成立老挝代表处和缅甸代表处的议案。为了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,葛洲坝董事会同意分别在老挝、缅甸成立代表处。老挝代表处中文全称为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挝代表处”,英文名称为“Laos Office of China Gezhouba Group Company Limited”,注册地址为老挝首都万象市。缅甸代表处中文全称为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缅甸代表处”,注册地址为缅甸仰光市。 (1)百慕大。 海外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 (Bylaws)。公司大纲规定海外公司的经营范围条款和权力。公司一般采用百慕大公司法第二条所含的标准经营范围。除非明确排除,否则也将采用百慕大公司法第一条所含的标准权力。公司大纲需提交公司注册处以备公众查阅。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与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,无须提交公司注册处,公众不能查阅。 (2)英属维尔京群岛 国际商务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。大纲需包括公司名称、注册地址、注册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、公司目标、资本结构详细情况等。此外还需提交一份公司将不从事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 5(1) 条所列活动的声明(获得特别许可除外)。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大纲进行注册登记时,必须同时提交公司章程,两者都可供公众查阅。 (3)开曼群岛。 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。大纲必须列明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,也可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。除非大纲有明确限制,海外公司能行使自然人所能行使的一切权力。如果没有向公司注册处注册公司章程,则适用开曼群岛公司法表格 A 中的规定。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与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公司章程一般不供公众查阅。 现在离岸已经比较流行,主要适合于外贸的个人及中小企业,国内收外汇的公司必须得有进出口权限才行,与ZF关联不大,不过也还是有关系的, 用香港公司为例 香港公司在国内的经营方式有2种 一种是在写字楼办公,这个需要你有租赁合同,然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后才能营业,否则会非法经营 一种是比较前期的,香港公司可以在普通的商住楼办公,比较像在家办公,规模不大,主要仅联系业务,方便收外汇